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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供水条例》6月施行!物业终于卸下“管水包袱”,权责边界全理清


发布时间:

2026-02-12

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1号国务院令,公布新版《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施行的旧《城市供水条例》同步废止。 此次新版《条例》最核心的变化之一,就是彻底厘清了供水单位与物业企业的权责边界,终结了长期以来物业“被动背锅”管供水、权责模糊的困境。

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1号国务院令,公布新版《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施行的旧《城市供水条例》同步废止。

此次新版《条例》最核心的变化之一,就是彻底厘清了供水单位与物业企业的权责边界,终结了长期以来物业“被动背锅”管供水、权责模糊的困境。

核心利好|物业3大实质性减负,彻底告别“管水包袱”

过去,小区供水设施运维、水质保障、故障抢修等事宜,常常因责任界定模糊,让物业陷入“吃力不讨好”的尴尬——管得好是本分,管不好就被业主投诉、追责,甚至还要垫付大额维修费用。新版《条例》从法律层面“松绑”,让物业回归核心服务本职。

减负1

共有供水设施,运维责任全移交供水单位

这是《条例》给物业最直接的“松绑”!今后,小区共有供水设施的“烫手山芋”,将正式移交供水单位,物业无需再兜底承担运维责任。

具体明确3类情形,覆盖所有小区:① 2026年6月1日后交付的新建居民住宅,共有供水设施(含水泵、泵房、水箱、供水管路、加压设备等),直接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物业零负担接手;② 经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的共有供水设施,统一移交供水单位,物业彻底脱身;③ 尚未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分批、逐步将共有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物业有了明确的“解套时间表”,不用再长期硬扛。

简单说:今后小区红线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调压调蓄设施等,再也不是物业“甩不掉的包袱”,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供水单位来做。

减负2

水质安全、设施检修,物业不再当“背锅侠”

以往业主反映水质发黄、有异味、不达标,或供水设施故障漏水,默认先找物业追责,哪怕问题根源不在物业。新版《条例》彻底扭转这一局面,明确了“谁运维、谁负责;谁供水、谁担责”的原则。

水质保障责任:供水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定期公开水质信息,确保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今后业主再反映水质问题,第一责任人是供水单位,物业无需介入兜底,可直接引导业主对接供水企业。

设施运维责任: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所有供水设施(含小区移交后的共有设施),承担日常运行、定期巡检、故障抢修、隐患排查等法定责任,物业工程师傅不再是供水设施的第一责任人,无需承担相关履职风险。

更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加大了对供水单位的处罚力度——若供水单位未按规定检测水质、运维设施,或擅自停水未通知,情节较轻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罚50万元,用重罚倒逼供水单位履职,间接减少物业的投诉压力。

减负3

告别“贴钱管水”,成本压力大幅降低

过去,小区供水设施的维修、更新、漏损差额,常常需要物业垫付,或动用业主维修资金,不仅增加运营成本,还容易引发业主纠纷。新版《条例》明确,移交后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更新改造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转嫁至物业或业主。

尤其针对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后加压电费、设备维修费等全部计入水价,不再单独收取二次加压费,物业无需再代收代缴、公示相关费用,也不用再为费用分摊与业主扯皮。

物业必看|3个关键动作,平稳衔接新规

新规落地不是“一放了之”,物业做好这3件事,才能避免衔接过程中出现投诉、纠纷,顺利卸下“管水包袱”。

1.摸清家底,整理档案:提前梳理小区供水设施竣工图、设备资料、用水台账、过往运维记录等,做到设施清、数据清、资料清,为后续移交做好准备。

2.主动对接,推进移交:新建小区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供水单位申请设施移交;老旧小区可联合业委会,主动书面申请移交,配合供水单位完成核查验收。若设施不达标,及时协调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确保顺利移交。

3.做好告知,引导业主:通过小区公告、业主群等渠道,向业主公示新版《条例》核心内容、权责划分、供水服务热线,明确告知业主今后供水相关问题直接对接供水单位,避免业主误解、误投诉。

延伸提醒|这些“红线”,物业仍需警惕

虽然《条例》为物业减负,但并非完全“脱离关系”,以下3点责任,物业仍需履行,避免踩坑:

1.配合保护供水设施:在小区日常管理中,若发现有挖坑取土、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需及时制止并上报供水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小区内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物业需督促其与供水单位商定保护措施。

2.不擅自操作供水设施:物业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水设施,若因小区改造确需操作,需由建设单位与供水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并提前15日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3.应急配合义务:发生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物业需配合地方人民政府、供水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引导业主配合应急供水工作。

总结:专业归位,物业轻装上阵

新版《供水条例》的施行,本质上是“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精准施策——供水单位专注于供水安全、设施运维,物业回归安保、保洁、绿化、客户服务等核心主业,既减轻了物业的运营压力和责任风险,也能提升业主的供水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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