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平台

Information platform

物业管理遇到这些安全问题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4-08-23

1、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人应该怎么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

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易发生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和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居民可以在自己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

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居民可以在自己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我国法律亦未禁止居民自行安装摄像头的行为。

但是,在安装摄像头时,应认真考察安装位置,避免摄像头在监控自己家门口情况的同时,还可以随时记录邻居出入情况,造成窥探他人隐私的嫌疑。

为避免与邻居产生纠纷,居民应提前和邻居就安装位置进行协商,以便消除邻居顾虑。另外,即便邻居同意安装摄像头,居民也应注意不能将监控所记录的邻居出入等视频资料外泄。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3、能否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不能。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有极大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市民应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4、闲置的家具、鞋柜、储物柜、废纸壳、自行车、包装纸、垃圾、泡沫箱等杂物,堆放在楼道里会构成哪些消防隐患?

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发生火灾时我们用来逃生的通道。

楼道堆放的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等,都是可燃物,稍遇明火就可能引起火灾。

楼道杂物也影响通行,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楼内住户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时,将严重影响居民逃生。

广大居民要主动及时清理楼道内堆放杂物,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

 

5、社区发生了偷盗事件,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社区发生了偷盗事件,并不能直接作为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应具体分析实际情况。

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如果社区物业服务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采取了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治安,并且在社区发生偷盗事件后,物业公司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保巡检记录等,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偷盗事件,履行了物业公司应尽到的相应职责,业主则不能以社区发生偷盗事件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九百四十四条

6、发现有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怎么办?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房屋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如确需改变,则需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施工。

如擅自改变,由相关的房屋主管部门或规划部门处以罚款。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7、区内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小区业主发现上述行为后,有权投诉、举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十八条

8、小区出入口管理混乱,正规的小区出入口应该怎么管理?

对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应属于物业服务人即物业公司履行的一般义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可以由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的委托,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内容。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对小区出入口进行人员和车辆的管理。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所制订的管理规定,小区业主应当遵守。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9、不同的小区内限速标志不一致,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的小区可以对限速有不同要求。在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该限速标志行驶。

车辆在小区内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10、小区业主饲养的宠物狗将他人咬伤,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除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造成的损害是因被咬伤的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如因存在主动挑逗、刺激等行为而诱发动物咬人,即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少赔或是不赔。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声明:本文文字转载、图片收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删除。


© 2022 北京奕驰昊普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2027213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二分   SEO标签   云资讯